各盟市、计划单列市体育行政部门、体育总会、老龄办、老年体协,自治区直属机关老年人文体协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老年体协,内蒙古老年体协所属各专项工委(培训基地):
根据今年工作安排,2023年全区第四届老年人运动会持杖健步走交流活动定于8月中旬在鄂尔多斯市举办。现将交流活动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程要求,积极组队参加。
附件:1.全区第四届老运会持杖健步走交流活动规程
2.全区第四届老运会持杖健步走交流活动报名表
3.全区第四届老运会持杖健步走交流活动抵离信息表
4.自愿参加责任书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届老年人运动会组委会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体育协会(代章)
2023年 7 月24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届老年人运动会
持杖健步走交流规程
一、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内蒙古自治区老龄办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鄂尔多斯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协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体育协会持杖健步走工作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老年人体育协会持杖健步走工作委员会
伊金霍洛旗老年人体育协会
伊金霍洛旗老干部服务中心
伊金霍洛旗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四、交流项目
混合团体交流(户外6公里穿越、4×400米场地接力)
五、交流时间、地点
2023年8月16日至19日(8月16日报到,17-18日交流,19日上午离会)在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举行交流活动。
六、参加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届老年人运动会各代表团
七、参加资格
(一)各代表队必须是已向主办单位报名,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届老年人运动会的代表团选派。
(二)参加人员的资格
1.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交流项目的内蒙古户籍男60—72周岁(1963年—1951年),女55—72周岁(1968年一1951年)的老年人自愿、直系亲属支持、参加活动时段保险、代表团选派者均可报名,但每人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加。年龄计算,以二代身份证为准,按年度计算到2023年。
2.活动时段的保险,由代表团按项目时段分别给参加人员办理往返在内的意外伤病亡事故险(以下简称意外事故)。
3.《自愿参加责任书》由队员及其直系亲属和选派单位三方同签(以下简称责任书)。
4.未兼运动员的领队、教练等其他参加人员可免检审查项目。
5.身份证、体检证明、保险单原件和责任书由代表队统一带交项目组委会对表查验,不够条件的不能参加交流活动。
6.项目组委会对在报名或参加交流活动中违反资格规定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加资格及所在代表队已获奖项。
八、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限报1支队伍。每个代表队报领队1名,6名队员至少2名女性队员,运动员可兼教练。
(二)报名后如有队员更换,须在赛前15日前向承办单位提出变更名单,过期不予办理。
九、交流办法
(一)执行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审定的《2018持杖健走运动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及本规程。
(二)户外穿越、4×400米场地接力比赛顺序在领队、教练员联席会上现场抽签排定。
(三)户外穿越项目规则
1.混合组团体:每队队员6人,至少两名女性队员,取前五名队员的用时作为团体裁判计时。
2.活动采用电子计时。
3.分上肢、下肢、整体协调三个部分判罚,每一部分每次罚时3分钟。
4.交流活动中,上臂要前摆,后摆手需摆过臀。不得采用小步快频,不得身体过度前倾。
(四)场地接力项目规则
1.4×400米混合组场地接力,上场队员为两男两女,其中一三棒为女队员,二四棒为男队员。
2.活动采用手动计时。
3.分上肢、下肢、整体协调三个部分进行判罚,每一部分每次罚时4秒。
4.交流活动中,不得采用小步快频,不得身体过度前倾。
(五)交流活动(户外穿越、场地接力)中,短暂支撑腿未蹬直、小步快频、身体过度前倾判技术罚时;长时间小步快频、身体过度前倾判规则违规取消交流资格。
(六)比赛期间,如遇极端天气或其他非可抗力因素干扰,赛事组委会有权重新调整比赛时长,比赛规则,或者决定比赛延期,比赛终止等应变措施。
(七)申诉。如果参赛队对比赛成绩有异议时,请在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将书面申诉材料提交仲裁委员会,否则不再受理。
(八)各队统一服装,运动员自备专业的持杖健走手杖。
十、奖励办法
(一)本项交流不设单项和个人奖,代表队成绩序号不重不漏,1至8名按9、7、6、5、4、3、2、1分计入本代表团团体总分。前三名发奖牌,其余颁发证书。
(二)代表团每参加1个项目奖励2分,计入本团总分。
(三)按参加队数30%左右评选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一、经费
(一)本项目经费统一由内蒙古老年体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费支付,主要用于交流相关器材用品(奖品)、裁判员补贴、运动员食宿等费用,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贴。
(二)大会统一标准安排食宿,超标准住房费用自理。
(三)往返旅差费、医药费、超编以及提前报到、推后离会人员产生的费用自理。
十二、裁判员和仲裁机构
裁判长由主办单位指派,主承办单位组成仲裁委员会,主任由主办单位领导出任,副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主承办单位协商选派。
十三、报名、报到及离会
(一)报名
各队于2023年8月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分别发送至自治区老年体协和鄂尔多斯市老年体协邮箱报名。
1.自治区老年体协邮箱:neilaoti@163.com
联系人:高美茹,电话:13674833943
2.鄂尔多斯市老年体协邮箱:esltxyx@163.com
联系人:边 静,电话:15049897899
3.伊金霍洛旗老年体协邮箱:shenhualzl@163.com
联系人:李忠亮,电话:15047376722
(二)报到及离会
各代表队请于8月16日在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元圣旅游主题酒店报到,8月17日—18日交流,19日离会。
十四、其他
(一)参加体育交流有相应风险,一定要注重安全防范,各代表队要做好交流前和交流中的科学训练,合理交流。做好交流教育,制定好管理制度,保护好参加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良好赛风、赛纪。
(二)承办单位和各代表团要为参加人员做好必要的医疗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
(三)代表队报名,由选派单位负责, 统一对参加年龄、自愿参加责任书、体检证明、参保材料把关,初审后如实填表报名。
(四)要求报送的材料,全部用A4双面制作打印,电子版附件网传和签字盖章原件快递同报。统一制发的电子表格,一律原版电脑填录,口头手写无效。规定的报送时限均以收到为准。
(五)承办单位负责承办项目秩序册的印制,随时归整报送承办过程产生的文件材料,秩序册、成绩单、承办情况小结和声影像资料等成套材料,要在10日内纸质和电子版专项报送自治区老年体协存档。承办活动信息包括文字、图片等要及时向内蒙古老年体协和《内蒙古老年体育》编辑部邮箱发送。
(六)各代表队需在当地购买往返机车票。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十六、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报备后具体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