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体育协会门户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届老年人运动会太极拳(剑)交流活动规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0日   来源:内蒙古老年人体协
A+ A-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体育行政部门、体育总会、老龄办、老年体协,自治区直属机关老年人文体协会,各大企事业单位老年体协,内蒙古老年体协所属各专门工委(培训基地):  

  根据今年工作安排,2023年全区第四届老年人运动会太极拳(剑)交流活动定于7月中旬在乌兰察布市举办。现将交流活动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程要求,积极组队参加。 

  附件:1.全区第四届老运会太极拳(剑)交流活动规程  

          2.全区第四届老运会太极拳(剑)交流活动报名表  

          3.全区第四届老运会太极拳(剑)交流活动抵离信息表  

           4.自愿参加责任书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届老年人运动会组委会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体育协会(代章)  

  202376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届老年人运动会 

  太极拳(剑)交流规程 

  一、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内蒙古自治区老龄办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乌兰察布市体育总会 

  乌兰察布市老龄办 

  乌兰察布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协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体育协会太极拳(剑)工作委员会 

  四、交流项目 

  42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 

  五、交流时间、地点 

  2023716日至19日在乌兰察布市体育馆交流。 

  六、参加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届老年人运动会各代表团 

  七、参加资格 

  ()各代表队必须是已向主办单位报名,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届老年人运动会的代表团选派。 

  ()参加人员的资格 

  1.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交流项目的内蒙古户籍男6070周岁(19631953),女5572周岁(1968年一1951)的老年人,且本人自愿、直系亲属支持、参加活动时段有保险、代表团选派者均可报名,但每人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加。年龄计算,以二代身份证为准,按年度计算到2023 

  2.活动时段的保险,由代表团按项目时段分别给参加人员办理往返在内的意外伤病亡事故险(以下简称意外事故)。 

  3.《自愿参加责任书》由队员及其直系亲属和选派单位三方同签(以下简称责任书)。 

  4.未兼运动员的领队、教练等其他参加人员可免检审查项目。 

  5.身份证、体检证明、保险单原件和责任书由代表队统一带交项目组委会对表查验,不够条件的不能参加交流活动。 

  6.项目组委会对在报名或参加交流活动中违反资格规定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加资格及所在代表队已获奖项。 

  八、参加办法 

  ()每单位限报一支队伍参加,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8名。运动员可兼教练。 

  ()报名后如有队员更换,须在赛前5日前向承办单位提出变更名单,过期不予办理。 

  九、交流办法 

  ()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制的《传统武术竞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时间规定:拳术5-6分钟,器械3-4分钟。拳术5分钟时、器械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示意。 

  (三)集体项目的比赛顺序由赛前裁判长和教练员联席会当场抽签确定,参赛音乐(U盘)由各队自备,U盘内不得有其他内容。音乐伴奏中不得出现说唱等内容,若出现说唱裁判长总扣0.1分,未配乐者裁判长总扣0.1分。交流活动时,大会统一播放音乐。 

  (四)集体项目必须着装统一。 

  十、奖励办法 

  ()本项交流不设单项和个人奖,代表队成绩序号不重不漏,18名按87654321分计入本代表团团体总分。前三名发奖牌后五名发证书。 

  ()代表团每参加1个项目奖励2分,计入本团总分。 

  ()按参加队数30%左右评选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一、经费 

  (一)本项目经费统一由内蒙古老年体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费支付,主要用于交流相关器材用品(奖品)、裁判员补贴、运动员食宿等费用,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贴。  

  (二)大会统一标准安排食宿,超标准住房费用自理。 

  (三)往返旅差费、医药费、超编以及提前报到、推后离会人员产生的费用自理。 

  十二、裁判员和仲裁机构 

  裁判长由主办单位指派,主承办单位组成仲裁委员会,主任由主办单位领导出任,副裁判长及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报名、报到及离会 

  (一)报名 

  各队于20237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分别发送至自治区老年体协邮箱和乌兰察布市老年体协邮箱报名。 

  1.自治区老年体协邮箱:neilaoti@163.com 

  联系人:高美茹    电话:13674833943 

  2.乌兰察布市老年体协邮箱:wlcblntx@163.com  

  联系人:付文海    电话:15048405050             

  祁 峰    电话:15847449180 

  (二)报到 

      各代表队请于716日报到,报到地点: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与正红路交叉口东北角君星苑大酒店一楼。 

  (三)离会 

  各代表队请于719日下午1400前离会。 

      十四、其他 

  ()参加体育交流有相应风险,一定要注重安全防范,各代表队要做好交流前和交流中的科学训练,合理交流。做好交流教育,制定好管理制度,保护好参加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良好赛风、赛纪。 

  ()承办单位和各代表团要为参加人员做好必要的医疗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 

  ()代表队报名,由选派单位负责, 统一对参加年龄、自愿参加责任书、体检证明、参保材料把关,初审后如实填表报名。 

  ()要求报送的材料,全部用A4双面制作打印,电子版附件网传和签字盖章原件快递同报。统一制发的电子表格,一律原版电脑填录,口头手写无效。规定的报送时限均以收到为准。 

  ()承办单位负责承办项目秩序册的印制,随时归整报送承办过程产生的文件材料,特别是《承办情况登记报送表》要在产生名次和评选结果当日电子版发自治区老年体协邮箱登记汇总,秩序册、成绩单、承办情况小结和声影像资料等成套材料,要在10日内纸质和电子版专项报送自治区老年体协存档。承办活动信息包括文字、图片等要及时向内蒙古老年体协和《内蒙古老年体育》编辑部邮箱发送。 

  ()各代表队需在当地购买往返机车票,以免集中购票影响按计划返程。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十六、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报备后具体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