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工作
(一)全区老年人文体活动技术等级按属地以盟市老年体协和区直机关老年人文体协会为单位,管理所属各技术等级有关工作。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驻呼中央、自治区大企业,归口区直机关老年人文体协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和各大企业归口属地盟市老年体协。
(二)各类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审核注册和有效认证,持有效等级证方能被选派和参加相应层次范围的技术服务活动。技术服务包括培训施教和交流执裁活动。
(三)各级各类老年人文体培训交流活动教学执裁的技术人员,应当在有资质人员中挑选委派。
(四)规范做好证书标记工作
1.注册和之后的每次认证信息都要在等级证注册记录栏依次标明“已通过第X次认证,有效期至年月日,由认证单位签章。
2.各技术人员的教学执裁工作记录由承办单位负责标记,是晋级或认证的必备条件之一。教练员等级证上的培训工作登记表是记录教练员教学的工作记录,主办单位签章处由承办单位签章。
3.选派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服务时,要持证验证上岗,便于随时在其等级证上标记相关内容。如时间段、地点、层次或范围、项目、培训交流或带领活动、任技术职务等信息。1年以上组织带领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的要定期做好年度标记。各种标记均需加盖经办单位章。
(六)加大对教练带头人的培训支持力度,大力提高教练员、带头人的数量和组织带领水平;注重培养高等级水平的裁判员队伍。
(七)建立技术人员管理档案,做好培训、考核、审批、注册、晋级、认证等信息的登记工作。每年底进行信息更新,报上一级老年体协备案。
二、注册工作
(一)技术等级实行分级培训、审核注册。三、二、一级,分别由旗县、盟市(包括区直)、自治区老年体协审批。国家级由中国老年体协或授权的工作委员会审批。本制度国家级的注册认证条件为参考标准,每批次的申报条件、程序、时间和必附材料等以中国老年体协的最新通知要求为准。中国老年体协代培的人员,按公布的等级名单分级注册,由所属老年体协按程序、要求申报。
(二)连续1年以上组织带领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的带头人可按教练员序列条件申报注册和认证。
(三)注册、认证不跨地区、系统。人员流动时,原注册管理单位出据《注册认证信息转移申请表》,本人持表证到新单位申请信息转移。原新(区内)注册单位均在当年底报自治区老年体协信息转移。
(四)技术等级实行集体集中统一申报,定期审核。自治区老年体协每年初在之前备案信息基础上集中审核一次上年的申报情况,公布获批名单。
三、注册条件
技术人员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热爱老年人文体事业。身体健康,年龄70岁以下。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练员
热爱老年人文体事业,身体健康,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本项活动经验,有组织、指导训练和交流的能力;遵守交流规程规则,坚决反对不良赛风;遵守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
1.三级
(1)参加本项活动2年以上,了解其基本知识,初步掌握教学和训练带领方法;
(2)参加旗县级以上本项目教练员培训学习,理论和技术实践合格;
(3)连续1年以上组织带领一定范围规模的老年人开展本项活动,并且能够组织教学工作。
2.二级
(1)获得本项目三级教练员资格证书2年以上;
(2)三级证上有新增教学记录或组织带领一定范围规模的老年人开展本项活动工作记录;
(3)参加盟市级以上本项目教练员培训学习,理论和技术实践合格;
(4)基本掌握本项目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和实践训练经验,能够担任盟市级本项目的组织教学和三级教练员的培训工作。
3.一级
(1)获得本项目二级教练员资格证书2年以上;
(2)二级证上有新增教学记录或组织带领一定范围规模的老年人开展本项活动工作记录;
(3)参加自治区级以上本项目教练员培训学习,理论和技术实践合格;
(4)熟练掌握本项目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实践训练经验;
(5)能够担任本项目自治区级活动的组织教学和二级教练员的培训学习工作。
4.国家级
(1)获得本项目一级教练员等级证书2年以上;
(2)从事本项目教学工作连续5年以上,全面系统掌握其理论知识和技术水平,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创新、创编能力;
(3)参加本项目全国教练员培训学习理论和技术实践合格3次以上;
(4)对本项活动的理论有系统研究,取得一定的教研成果;
(5)能够担任一级教练员的培训工作。
(二)裁判员
1.培训考核内容:竞赛规则、裁判法、临场执裁考核和职业道德的考察。各项目可根据裁判工作需要,增加专项体能考核内容。
2.具有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有关法规纪律规定,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公平、公正执法;
(2)学习钻研并熟练掌握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3)积极参加培训,服从安排,指导培训下级裁判员;
(4)积极承担注册单位指派的裁判任务;
(5)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工作。
3.三级
参加本项活动2年以上;经旗县级以上2次本项目裁判员技术培训合格;初步掌握和运用其交流规则和裁判法,能够胜任裁判工作。
4.二级
获得三级裁判证2年以上;经盟市级以上2次本项目裁判员技术培训合格;在旗县比赛中曾任裁判员工作3次以上;能够正确掌握运用本项目交流规则和裁判法,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
5.一级
获得二级裁判证2年以上;经自治区级以上2次本项目裁判员技术培训合格;曾2次任省级以上交流裁判员或2次以上盟市交流副裁判长以上职务;能够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本项目交流规则、裁判法,具有丰富的临场执法经验和组织竞赛裁判工作能力。
6.国家级
获得一级裁判证2年以上;经全国培训合格;曾2次任全国性比赛裁判员或2次以上省级交流副裁判长以上职务;能够精通、准确、熟练运用竞赛规则,具有较高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裁判工作能力。掌握竞赛编排方法。
四、申报工作
(一)具备技术等级条件人员,本人申请,经所属基层老年体协统一填印表格,逐级审核盖章上报。国家级的,按项目填报中国老年体协统一印发的表格。三二一级的,全区各项目使用和填报统一的《注册认证表》,并粘贴电子版彩照。手填或其他表格不予审批。
(二)必附材料
1.参加培训层次和次数的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1张A4纸上);
3.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
4.晋级申请还需提交原等级证有照片页、非封面的证书页、记录页复印件各1份(A4纸)。
(三)报送两种材料。一种打印的《注册认证表》(粘有电子版彩照)电子版发审批单位邮箱;一种有各级盖章的原件和必附材料纸质版快递审批单位。
五、认证工作
(一)技术等级证是不断学习、更新技能,带领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的阶段性标志和技术服务的资质证明,各等级必须定期通过有效认证。
(二)一个等级每3年认证1次,每次有效期为3年。从最新注册认证当年算起,第3年按相应注册条件申请认证。未通过认证的,其证书和之前的记录、材料均自动失效。再次注册必须从三级按条件逐步晋级,不缩年跳级。技术人员一定要谨记所持证的有效期,在到期年底前按程序报请原注册单位认证。国家级的按中国老年体协规定执行。
(三)等级证(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认证:
1.有违法违纪问题;
2.受过培训交流活动主办单位或注册单位处罚;
3.未完成有效期内本项目培训的层次和次数或考试考核不合格;
4.证书记录栏没有有效期内的工作记录和盖章。